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

浏览:552次 发布日期:2015年06月30日

各二级学院(部):

201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,为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立项基本要求:

1.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,立论充分,创新点突出,研究目标明确,研究内容具体,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、可行的项目。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。

2.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、省部级科研项目的,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,或三年来立项(包括各渠道项目)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,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。

3.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。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。

4.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(或相应职称)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(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)。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,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,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,具有合理的梯队。

5.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%。

二、申报办法:

1.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《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书》,附件1)及项目论证活页(附件2),《申请书》启用2015年新版本,以前版本无效。项目论证(活页)严禁出现申报者(含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)姓名、部门等有碍匿名评审的相关信息。

2.经学校评审、公示确定报备案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于7月30日前上传至“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”(网址:http://www.zjkysz.cn),原先没有账号的教师注册后,与科研项目处联系开通账号。

3. 报备项目应与上传至“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”的项目保持一致。不一致的,以“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”为准。

三、申报材料

上报书面材料由各二级学院(部)统一提交,《申请书》及项目论证活页一式3份,《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》一式1份,于7月1日前报送科研项目处。电子版发 “信息员6”邮箱。

四、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

1.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委托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。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。

2.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。项目结题依据为《申请书》“预期成果形式”中列明的内容。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,均应标注“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(项目编号)”。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,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。


联系人:邱老师    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:8068225

 

科研项目处

2015年6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