衢州市杭州商会“成才”奖学金评选办法(试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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浏览:974次 发布日期:2013年03月21日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衢州市杭州商会“成才”奖学金是衢州市杭州商会与我院校企合作基础上设立的,旨在奖励我院勤奋好学、综合素质优秀、热心公益事业、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贫困学生。 一、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二、评选条件 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品德优良; 2.诚实守信,遵章守纪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; 3.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好学,成绩优良; 4.热爱公益事业,一学年参加志愿者服务时数不得少于40小时; 5.本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。 三、评选时间、名额及奖励标准 每年5月份评选出20名衢州市杭州商会“成才”奖学金获得者,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,并颁发奖励证书。 四、评选程序 1.衢州市杭州商会“成才”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,学工部根据相关要求将奖学金名额分配下达各二级学院,由二级学院组织申报、初评。 2.符合条件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衢州市杭州商会“成才”奖学金申请表》(见附件)。各二级学院在限定名额内严格把关,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确定初选名单,并在本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。 3.各二级学院将初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按要求报学工部,学工部对初评名单进行审定后,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,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。 五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,由学工部负责解释。 附件:《衢州市杭州商会“成才”奖学金申请表》
附件: 衢州市杭州商会“成才”奖学金申请表 ( —— 学年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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